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之間有哪些差異?企業在辦理建筑資質后,需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才能夠承接業務,但是常常有企業分不清楚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之間有說明差異?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兩者之間存在的區別,有這方面疑問的朋友可以看看。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針對“生產”的全過程。對可能在生產制作過程中出現不危險現象的制作(考慮到生產過程中發生社會損害),實施許可證準則。例如,建筑施工企業和風險化學品、礦山企業、煙花爆竹、民用爆炸器件出產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令》明確規則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安全生產許可證批閱部分:
1.國務院安全出產監督辦理部分擔任中心辦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風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出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布和辦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出產監督辦理部分擔任前款規則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風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出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布和辦理,并承受國務院安全出產監督辦理部分的輔導和監督。
2.國家煤礦安全督查組織擔任中心辦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布和辦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的煤礦安全督查組織擔任前款規則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布和辦理,并承受國家煤礦安全督查組織的輔導和監督。
3.國務院建造主管部分擔任中心辦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布和辦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擔任前款規則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布和辦理,并承受國務院建造主管部分的輔導和監督。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分擔任民用爆炸器件出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布和辦理。
生產許可證,是針對“產品”的成果。對可能形成公共安全影響的產品的出產(憂慮產品對社會形成損害),實施許可證準則。比方米面、食用油、通訊設備,勞作保證產品、爆炸物等等。
生產許可證批閱部分:批閱部分一般是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它其它主管工業的部分。